3月15日黃昏時分,一對帶有幾分“神秘色彩”的男女在深圳蛇口的街頭旁若無人地纏綿擁抱,不時有往來的路人把驚奇的目光投向他們,當時除了本刊記者之外,沒有第三個人會認出這對仿佛處於熱戀中的男女竟是《裸婚時代》中的劉易陽和童佳倩——文章和姚笛。(3月31日《南都娛樂周刊》)
  “文章出軌”這顆重磅炸彈扔出來後,頓時掀起一場口誅筆伐的網絡風暴。電視熒屏里的好男人形象與現實中的壞男人形象,對比過於鮮明,以至於這則新聞超出了娛樂新聞的歸類,成為了不折不扣的社會新聞。對出軌行為的曝光,讓文章受到了應有的懲罰,這讓公眾解恨。連那些平日里厭惡娛樂新聞的八卦炒作之人士,也不禁拍手稱快。而那些一直都主張捍衛明星隱私權的人也不好作聲了。在這樣一種氛圍下,娛記一改以前“狗仔隊”的形象,仿佛成為了正義的捍衛者。
  然而,這終究還是一場娛樂消費,正義並非主角。首先從這則新聞的產生來看。記者坦言,從去年7月份開始跟拍文章和姚笛,到最後拍攝到兩人街頭貼面擁抱的照片,花了近8個月的時間。而始因不過是有關文章和姚笛相戀的傳聞。跟拍不過是對娛樂新聞的挖掘,是娛記日常的新聞工作而已。
  藝人作為公眾人物,製造包括自身形象在內的商品供公眾消費。藝人自身形象實際上已經具備了商品的屬性。媒體做的不過是把這些商品打包上架,讓公眾去消費。藝人如果想賺錢,不僅僅是維護好自己的熒屏形象即可,還要在現實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形象,且後者更為重要。而娛樂記者則不需要考慮這些,而且壞形象上架之後,能吸引的目光更多。熒屏形象大家都看得到,而要發現藝人現實的形象,就只能侵入他們的私生活。因此,對娛樂記者“侵犯個人隱私”的指責,甚至控訴從未斷絕。
  曝光名人私生活後,對於“侵犯個人隱私”的指責,媒體常常樹起維護公眾言論的大旗。不得不說,這確實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因為很多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公眾的利益。儘管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不應該因為身份地位區別對待,但是權衡取捨,還是得站在公眾利益這邊。然而,這個道理往往被濫用了,特別是在娛樂圈。
  作為公眾人物的一類,娛樂明星儼然成為了這種濫用的重災區。很多公眾人物,他們掌握了一定的公權力。為了獲得這種公權力,而放棄部分隱私權,這是公平公正的交易。然而,娛樂明星沒有公權力,他們與公眾的關係幾乎可以視為你買我賣、你情我願的市場關係。既然如此,因為明星的熒屏形象與之現實形象不同,就指責其制假售假,甚至說那傷害了公眾利益,豈不是荒謬?
  無論如何也看不出文章出軌的行為有傷害公眾利益的嫌疑,跟拍的記者也應該心知肚明。因此,那對曝光文章出軌,絕不是出於對公眾利益的捍衛,而只能是出於對娛樂新聞的挖掘,以吸引眼球罷了。在這場娛樂消費里,道德正義只不過是配角,只不過,它們是必不可少的配角。
  文/江郎才  (原標題:娛樂消費場里,道德正義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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