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改革試驗田和開放排頭兵作用,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對國家級經開區實施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的原則,要求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細化完善監督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
  《意見》指出,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明顯、發展質量高等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按程序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明確了國家級經開區的退出制度,提出對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的國家級經開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罰,逐步做到既有升級也有退出的動態管理。實現“三個成為”
  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範區。
  完成“四個轉變”
  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
  若干具體舉措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堅持綠色集約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原標題:國家級經開區今後將有上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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